天津出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9-14       点击数:1738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掘天津文化文物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天津特色文化,助推文化强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是,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天津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合理利用、创造性转化和可持续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发挥文化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和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力争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塑造一批独具天津特色的品牌产品,建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

《意见》明确了文创产品开发的主要任务,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资源,在坚持正确文化导向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加强对全市文化文物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转化,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和创意资源数据库,建立一批具有开发潜力的文物、文字、符号、造型、工艺等数据资源。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围绕近代百年看天津等主题,结合重要节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展览,推出一批有特色的精品文化创意产品。丰富文化创意产品结构,做强图书、音像制品、工艺纪念品等传统品类,注重依托演艺、影视、旅游、教育等特色产品等开展跨界融合,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建设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营销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天津文化创意产品统筹营销策略,大力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

《意见》还提出了文创产品开发的保障措施,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在天津文化文物单位定级、评估和考核中突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和指标权重。稳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政策, 积极推荐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强化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运营人才培养,重点培养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委局、各区政府需做好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天津市文物局  祖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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