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07       点击数:2132

为吸引更多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加入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队伍,扩大补助范围,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福建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规范和加强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举措。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向财政申请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万,这是福建省文物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福建省设立了一批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文化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有27家。非国有博物馆成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对宣传和展示特有的地域文化及中华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行为,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对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免费或低票价开放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没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奖励的补助资金。奖补资金依据非国有博物馆在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的实绩给予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应该提交申报具体项目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的具体量化指标。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将根据量化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运转经费补助、陈列布展补助、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子”帮扶补助、在完成博物馆开放基础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或特别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单独奖励。


此外,该办法还界定了社会公共文化责任范围,包括博物馆免费或低票价对外开放,经常对外开放;筹办展览活动,体现当地文化,宣传海丝文化;有社教活动;有活动记录、参观人数详细情况等;党委政府及宣传文化部门布置的相关公共公益文化。该办法还提出了分配原则和主要使用方向,明确了省、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奖补资金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并明晰了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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