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坚定不移将法治贯彻文物工作始终
发布时间: 2020-08-04       点击数:2585
  7月30日,国家文物局在山西太原召开文物保护法修订座谈会,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强调,修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文物事业发展中长期存在但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力争拿出能促进文物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修订方案。
  修法就是要聚焦文物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石,凝聚着全国文物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修订工作势必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刘玉珠在座谈会上表示:“立法要关注好用管用,力戒空泛不实用。”这又进一步阐明了文物法制与文物法治的辩证关系,用法治来统筹法律修订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应该注意到,在8月1日《法制日报》创刊40周年之际,经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同意,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作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的法治类媒体,一字之别,体现的是对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宣传贯彻,是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诠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文物法治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坚强后盾。因此,应坚定不移将法治贯彻文物工作始终,树立法治思维,立足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等主要问题;应坚定不移唱响保护第一的主旋律,通过法治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回顾历史,法治始终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核心要务,从立法到历次修法也都将“好用管用实用”置于了首要位置。再好的法律都要靠执行,所以要培养法治意识,健全保障措施。当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时,首先要分析是法治落实不到位,还是法律法规本身出了问题。当前《文物保护法》修订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恰是在法治的执行层面,尤其是面对利益驱使下的法人违法情况,法律绝不能退让,管理必须跟上,要高举法治旗帜,发挥法治作用。
  近些年来,国家文物局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实施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同时,国家文物局还配合中央重大战略举措,为大运河、长城、长征文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针对天津市红桥区拆除西沽南等尚未列为文保单位的大运河遗产,专门致函地方政府要求实施整体保护。国家司法机关助力文物法治建设,很多地方的检察院主动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公安部门对涉及文物安全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人民法院推动健全预防惩治文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中国文物报》开设“文博法治”专栏,大力宣传法治,通过“以案说法”讲法普法,搭建了平台、形成了品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恰逢其时。坚定不移将法治贯彻文物工作始终,在实践中发现和总结问题,牵准问题的“牛鼻子”,利用法治思维去解决“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等重点难点问题。还应注意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建立起有效的落实机制,制定配套规划,打通“最后一公里”,得靠顶层设计,通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来进一步科学完善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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