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增活力 优化服务促发展 ——“十三五”时期社会文物管理改革实践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 2021-01-22       点击数:2690

“十三五”期间,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按照“引导+规范+服务”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完善监管服务、活跃市场流通,改善收藏环境、夯实安全底线,多措并举,为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管理服务持续提升  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文物行政部门在降低文物经营准入门槛、简化标的审核程序、优化公共服务、支持市场发展等方面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物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释放文物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下放或取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权、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权、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批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切实加强文物市场的规范管理,积极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要求,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制订实施《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不再对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实行分类管理,不再对互联网文物拍卖资质进行专门审批,降低经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对互联网文物拍卖的管理规定更加专门化、精准化。配合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权下放,及时出台《关于做好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及《审批指南》,提高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服务质量。发布《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简化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流程,便利文物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管理、部门协同,促进文物市场公平有序发展。推动修改《文物保护法》,增加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的新要求,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出台《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规范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原则,统一审核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购销、拍卖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文物经营主体资质审批、标的审核等信息报送工作,支持守法诚信企业做大做强。会同海关、商务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文物拍卖企业临时进境文物的保管、展示、交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相关政策支持下,促进一批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快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人民群众购藏渠道。

在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同时,国家文物局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探索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持续开展文物流通领域信息备案和舆情监测,建立文物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在尽量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问题发现能力。大力推动建立健全文物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相互配合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会同原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会同公安部门对文物流通领域虚假鉴定、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有力打击,推动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环境得到有力净化,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深化改革没有止境  试点探索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直面社会文物管理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实践,破解文物收藏需求和文物供给服务之间不匹配的矛盾,推动文物市场通过阶段性调整逐步加快转型升级。

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深入推进实施。2018年12月,国家文物局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展开。试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登记拟交易的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申报登记的文物标的是否属于文物、是否可交易,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登记单位意见依法开展文物流通活动的全流程监管,文物收藏者和社会公众便利了解登记交易文物基本信息等系列工作机制。试点实施以来,市场反映文物收藏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审批便利程度极大提高,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文物流通领域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随着试点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的累积效应日益显现,由政府引导走向行业自觉的信用体系初步构建,江苏南京、苏州两地的文物市场整体向好,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对市场的负面冲击方面,更加凸显其制度韧性。

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实现创新突破。在吸收江苏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专项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为社会文物管理领域的一次全方位改革,2020年11月,国家文物局联合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综合改革试点聚焦创新扶持政策和优化监管服务,围绕社会文物保护展示、资质审批、标的许可、鉴定管理、文物回流、人才培养、进出境审核管理等方面部署出台系统化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央地协作、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的综合改革效应,推动上海在社会文物管理政策、促进机制、开放路径、服务模式等方面出台10余项改革举措进行先行先试,向社会释放强有力的改革信号和政策预期,在行业引起巨大反响,得到收藏群体、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创新进出境管理 守好文物“国门”

“十三五”期间,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完善机构布局、拓宽职能范围、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加强人才培养,守护文物安全、促进国际交流、服务经济发展等能力不断提高。

合理布设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配合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建设,推动完善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布局,增设内蒙古、西藏、重庆、海南等管理处。通过制度设计改革,各管理处增加涉案文物鉴定、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馆藏征集文物鉴定、社会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构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复合型职能框架。目前,全国已有21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基本覆盖我国重要进出境口岸。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共审核近70万余件申报出境的文物和复仿制品,登记审核13万余件临时进出境文物,保护6000余件珍贵文物免于流失。不断创新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人才培养机制,举办多层次文物鉴定培训班,培训学员400多人次,80多人次通过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考核。支持建设文物鉴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在山西、辽宁、四川、江苏等地开展的文物鉴定人才专业培训,文物鉴定实践能力、实操水平显著提升。

规范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切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强化文物出境许可的规范性、标准化,出台《关于规范文物出境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编制《文物进出境审核服务指南》,严格文物进出境审批流程与审核规范,提高审批工作服务意识;建设运行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文物进出境网报网审,使用进出境文物电子标签,提升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文物出境审核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制与宣贯工作,开展1911年后已故名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制修订项目,进一步完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框架体系;建设公布“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加强对被盗文物在进出境审核环节的核查力度。

加强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措施。建设完善覆盖中央、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管理处的多层次部门间合作模式。国家文物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出台《口岸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文物进出境协同监管,有效延伸文物进出境监管链条。会同海关总署出台《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综合保税区进出境申报审核程序,在防止文物经由综合保税区流失的同时,对综合保税区文物进出境审批和监管手续进行优化,创新文物进出境服务,便利文物文化交流。推动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将文物类展品纳入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并制定相应监管和便利化措施,试点推动5件书画文物享受免税优惠通过商业途径成功回流。

加强鉴定服务 倡导理性收藏

为让广大公众进一步了解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文物鉴赏水平,倡导理性收藏,引导建立风清气正的民间文物收藏环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十三五”时期,社会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深入开展。

公益鉴定咨询,切实为民服务。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上海率先推出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服务,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转发〈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推荐单位工作规程〉的通知》,对上海市培育国有文物商店、文物科研机构、国有文化企业、民间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规范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常设性公益鉴定咨询服务经验进行推广。目前,上海、陕西、广东等已建立常态化公益鉴定咨询服务机制。仅2020年,全国共组织开展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活动341场,为1万余人次免费鉴定文物艺术品近3万件;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多种形式文物收藏鉴赏知识讲座111场,为250余万人次提供文物鉴赏知识服务。

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文物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持衔接的基础上,针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的特殊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出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对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支撑作用。指导甘肃等地制定涉案文物管理移交相关制度,各地涉案文物移交明显增多。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已有40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并为执法机关鉴定涉案不可移动文物近2300处,可移动文物及复仿制品近61万余件(套)。为保护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探索实践持之以恒   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硕果累累

中国流失文物是中国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寄托着中国人民质朴深沉的历史情感和文化记忆。“十三五”期间,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下,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门密切联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贡献力量,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日益成熟,进入了全方位发展、多层次提高的新阶段。文物追索“朋友圈”迅速扩大,在国际公约框架下,我国政府与23个国家就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签署双边协议,建立合作机制,与美、意等国政府间追索返还实践逐步深入,召开德国藏中国文物来源研究网络会议。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著提高,主导制定反映文物流失国诉求的《敦煌宣言》,坚持呼吁历史流失文物应回归原属国,为完善文物返还国际秩序贡献中国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突破性进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国家文物局成立文物返还办公室,共计1300多件流失文物“回家”。邓峪石塔塔身重归故里,成为留在两岸民众心间、载入两岸文化交流史册的标志性事件。国家文物局综合运用协商谈判、协调联动、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最终促成圆明园文物青铜虎鎣的买家将文物无偿捐赠给中国政府。经过5年努力,美国执法部门向我返还361件(套)文物艺术品。意大利返还796件中国文物艺术品,成为中意两大文明古国共同树立的打击文物非法贩运、促进流失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新范例。国家文物局与公安、外交等部门共同努力,从日本成功追索回被盗走私文物曾伯克父青铜组器(8件)。马首铜像归藏圆明园并向社会公开展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网络点击量超20亿。接收埃及返还文物艺术品。在外交部、海关总署支持下,克服疫情困难,68件流失英国走私文物成功追索回国,为我国政府持之以恒25年不间断的走私文物跨国追索行动画上圆满句号。

2019年9月,“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开幕,展览展出12个省市、18家文博单位的600余件文物,以新中国成立70年来文物回归典型案例为呈现重点,以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制度建设为串联主线,通过回归文物和文献影像等辅助展品的展示呼应,勾勒描绘出流失文物七十载回家之路的壮丽图卷。展览的成功举办,让观众深深感受到,“每一次流失文物的回归,都在凝聚着民心,激昂着力量,重重擂响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鼓点。”(徐秀丽)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1楼
联系电话:0791-83838278   技术支持:百恒网络
版权所有: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 赣ICP备16008992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249号

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门票预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