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接受专访
发布时间: 2023-12-07       点击数:10846

近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考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考古工作是一项重要文化事业,也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政治意义的工作,要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投入,保障措施相继出台、考古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考古行业整体设施建设和装配水平仍然不高,特别是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长期投入不足,普遍存在规模小、布局分散、功能单一、设施设备简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国家文物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协作,将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浙江、新疆、青海、湖北等地库房项目已开工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确保库房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问:请介绍一下《指南》的主要内容?

答:《指南》共分五章。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编制依据、基本概念、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三、四章为《指南》主体内容,明确了主要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建设、社会服务功能,并提出了参考指标和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明确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问: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是由考古机构管理和使用,承担区域性考古标本保存、周转、整理、保护、修复、研究、展示、教育等多种功能的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按照“央地合作、区域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提出了两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设20个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初步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重点地区考古标本保存管理条件有效改善;到2035年,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体系更加完备,设施设备配置科技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国考古标本保存保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服务文博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提升。

问: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区域文物资源富集程度、考古工作量、保有考古标本数量,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地方文化建设与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库房区位、选址与建设规模,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超标准豪华建设,鼓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适度超前配置。

二是强调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和年度申报,优先报送在建项目。要做好各项审批和准备工作,规范建设行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衍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清点核查标本数量和保存情况,每年度向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文物局报告库房标本总数、标本移交情况和库房管理使用情况。

四是倡导开放共享,在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共享考古标本存储空间、设施装备,主动面向行业、社会公布重要考古标本信息,提供档案和信息数据查询查阅服务,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公共考古活动,进一步发挥库房建设和使用的综合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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